財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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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須知
- 發布時間:2014-12-16
- 文章來源:管理員
尊敬的廣大企業業主,《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國務院發布,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等五部規章,也將同日實施。《條例》和五規章的實施,對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中“基礎樁”的作用,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具有重要意義。為便于廣大企業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應把握以下內容:
一、企業需公示的信息共兩大類
一是年度報告信息;二是其他信息。
二、年度報告的要求
2、企業年度報告應報送的內容包括七項內容:(一)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六)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經企業同意可以查詢。
3、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的信息不準確,應當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三、企業公示的其他信息要求
1、企業應公示的其他信息,應自該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2、企業公示的其他信息的內容包括六項內容:(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三)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四)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五)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六)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3、企業發現其公示的其他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
4、公司的實收資本及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山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發生變動的,公司應當按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社會公示
四、企業在信用信息公示的法律責任和權力
1、企業不按《條例》規定履行下列四項公示義務,將被列入異常經營目錄并向社會公示:(一)企業未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公示年度報告的;(二)企業未在20個工作日內公示其他信息;(三)公示的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2、企業列入異常經營目錄滿3年未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示,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3、企業不配合工商部門對企業公示的信息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4、企業未履行公示義務,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企業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6、企業對依照《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
7、企業認為政府部門在企業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企業應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議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應用對企業來說也是“雙刃劍”,公示的信息可能決定企業經營的成敗,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公示信息操作的真實性、可靠性、保密性,防止競爭對手利用網絡漏洞進行攻擊。1、企業應由專門人員(工商聯絡員)負責公示系統的登錄、管理、維護和發布信息;
2、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gsxt.saic.gov.cn/)查詢經營合作伙伴公示的企業信息,維護交易安全。
企業年報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為指導企業做好年報,現將市轄企業辦理2013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記注冊的內資企業、私營企業,應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前,通過山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http://www.sdxy.gov.cn/)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
未按照《企業年度檢驗辦法》規定辦理2012年度年檢手續且未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依法報送2013年度報告并公示。
二、企業年度報告的信息要求
1、 企業年度報告應報送的內容包括七項信息(詳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須知》第二條);2、七項信息的(一)、(二)、(六)項信息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時的信息;其他四項信息為2013年12月31日的信息。
3、七項信息的第(七)項信息由企業自主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三、企業年度報告的操作程序
一是身份認證。企業在進行年報申報前,需進行身份認證。登錄系統后,點擊頁面的“企業公示信息填錄”,在注冊頁面,輸入“企業的注冊號、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稱及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進行企業身份注冊認證。二是填錄年度報告表。點擊“年度報告在線填寫”頁面鏈接,如實填寫年報相關信息,點擊“預覽”,查看核對所填信息是否有誤,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即可完成年報申報。
企業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查看本企業歷年報送的年度報告、修改記錄。